第十七届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二、协办单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篮球分会
三、承办单位:承办各阶段比赛的高等院校
四、独家商务运营合作伙伴:非凡中国体育控股有限公司
五、赞助合作伙伴: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六、分区及参赛单位:
东南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海南、台湾;
西南区: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重庆、西藏、澳门;
西北区:山西、陕西、甘肃、新疆、青海、宁夏、内蒙古、河南;
东北区: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香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所在的高等院校以校为单位组织男女队参赛。
七、比赛日期、地点:( 每年9月至翌年6月)
(一)基层赛:
每年9月-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所在地各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具体时间、地点及比赛办法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教育厅(教委)体卫处、大学生体育协会确定。
(二)分区赛:
比赛时间和地点:
西南赛区: 3月25日—— 4月 5 日 (地点待定);
西北赛区: 4月 7 日—— 4月17日 (地点待定);
东南赛区: 4月19日—— 4月29日 (地点待定);
东北赛区: 4月21日—— 5月 1 日 (地点待定)。
(三)十六强赛:
1、比赛时间:(待定);
2、比赛地点:(待定)。
(四)四强赛:
1、比赛时间:(待定);
2、比赛地点:(待定)。
八、比赛组别:
男子组和女子组。
九、参加比赛办法:
(一)基层赛:
以校为单位组队(男、女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分别举行基层赛,产生男、女冠军队,分别代表各地区参加CUBA联赛分区赛。
(二)分区赛:
1、参赛球队每队可报运动员15人,领队1人,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或工作人员1人(全队不得超过18人)。参赛队从报名队员中选取12名队员参加比赛,未被选取的3名队员为后备队员,后备队员不得带至赛区。
2、凡未参加预赛或自荐的球队,未经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批准均不得参加分区赛。
3、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参加分区赛,必须是经过预赛并取得冠军的男、女队,方有权报名参赛。各地区预赛第二、三、四名的队有资格申请机动名额。
(1)每一分区参赛队总数为:男队16支,女队10-12支。
(2)各分区报名空额和增加的参赛名额统称为机动名额。机动名额的递补原则按照优先次序,依次为:第一,承办院校;第二,基层预赛参赛队伍多、规模大、竞技水平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第三,在近三届CUBA联赛中成绩突出的高校代表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根据以上原则确认获得递补和机动名额的院校参赛。
(3)参赛队员须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进行注册方可参赛。
4、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以备大会验证。
(三)十六强赛和四强赛:
四个分区赛男、女组各取前4名,男、女各16支球队定为CUBA联赛十六强。男、女十六强分A区、B区、C区、D区进行比赛,A、B、C、D区的男、女第一名的球队定为CUBA联赛四强。
十、运动员参赛条件规定:
(一)基本条件:
1.凡报名参加CUBA联赛的男、女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录取后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含高等院校体育教育专业),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2.政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参加CUBA联赛。
3.运动员参赛年龄为17至25周岁(按1月1日界定);运动员入所代表参赛的大学时年龄为17至20周岁(按1月1日界定)。出生日为满××周岁,出生日前为不足××周岁,出生日后为超××周岁。
4.凡属进修班、干训班(干修班)、培训班、专修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远程教育、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院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
5.凡不符合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者;或虽经正规录取,但曾经是或目前仍属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运动队正式的在编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比赛。凡在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的,以及曾参加全国青年联赛、俱乐部青年联赛、WCBA联赛、NBL联赛、CBA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6、每个运动员可参加CUBA联赛5届,以运动员第一次报名参赛(第N届)开始计算至第(N+4)届为止,不能参加第(N+5)届及以后的联赛。报名参赛以当届分区赛报名表为准.
(二)凡属教育部确定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院校可组队参加比赛,但所有队员的身份及资格必须符合(一)中6条规定,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三)凡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参加全国运动会和城市运动会的队员,其身份及资格均符合(一)中6条规定,并且事前必须上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CUBA联赛,否则不得参加CUBA联赛。
(四)参加CUBA联赛满一届后,如能入选国家青年队、国奥队、国家队,代表国家参加世界比赛的运动员,经事先上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批准同意后,可报名参加CUBA联赛,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十一、报名参赛规定及报名日期:
1.参加分区赛报名日期:2015年1月25日报名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后,队员名单和资料内容(资料具体内容见下一项)不得更改。
2.凡报名参赛的院校必须如实填写和上报以下资料:①报名表(须电脑打印表,加盖学校公章及校医院章);②运动员资格审查表(此表只需首次报名参赛运动员提供);③入学注册登记表的复印件,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加盖公章(此表只需首次报名参赛运动员提供);④运动员的学生证复印件;⑤身份证的复印件;⑥信息采集表(含球队合影照和简介,领队、教练员、队员个人信息及照片),信息采集表,以每届联赛前发布的表格为准,从CUBA官网下载(www.cuba.edu.cn),并须以电子文档格式发送至cuba@sjtu.edu.cn。先将①报名表传真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篮球分会,然后将上述①-⑥资料一并用特快专递寄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篮球分会。
3.报名费:500元。在分区赛报到时交纳。
4.凡参加CUBA联赛的球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各队报到时需向组委会上交保险单据复印件。未办理保险的球队,不得参加比赛。
5. 注册工作:
①、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以运动员所在学校为单位在《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
②、参赛运动员所在学校的学校管理员需登录 《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网址:http://nssc.org.cn)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和报名,注册的有效期限为1年(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到第二年的9月1日),每年注册一次。参赛运动员在完成网上注册并缴费成功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详见《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者必看”中的相关规定)。
注册时需按要求填写教练员信息、运动员信息、上传参赛运动员本人的学籍证明、第二代身份证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等有关材料。
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工作联系人:马媛媛 ,联系电话:010-66093815/66093835
③、注册费:根据“计价格[2002]2632号《关于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每一名注册运动员收取注册费20元/年。参赛运动员须在网上注册初审通过后使用支付宝进行网上支付(详见《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者必看”中的相关规定)。
④、参赛运动员的注册时间,分为集中办理和个别办理。每年集中办理一次,日期为每年的九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因特殊情况需个别办理的运动员,应出据学校证明,在开赛前45天必须完成注册工作。报名时间根据各项目的《竞赛规程》中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竞赛办法:
(一)基层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基层赛组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赛制和赛程并组织竞赛,将男、女各组的比赛成绩和名次,报送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确认。
(二)分区赛:分东南、西南、西北、东北四个赛区进行。各赛区男队16支,女队10-12支。
1、比赛方法与分组:
(1)男子:分为A、B、C、D四个小组,上届第一至第四名分列A、B、C、D四个小组的一号位;其余参赛队伍采取抽签方法确定分组位置。第二阶段由竞赛监督委员会抽签决定,采用排列定位图(一)或排列定位图(二)进行淘汰赛,决出第1-12名。 (2)女子:根椐上一届比赛名次和成绩采用蛇形编排的方式,分A、B二个小组。第一阶段 采用分组循环赛排列小组名次,第二阶段各组取前四名进行淘汰赛,按照分区赛女子第1-8 名决赛排列定位图,决出第1-8名。
2、名次排列方法:
(1) 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最后按各队比赛积分多少决定小组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个队积分相同,按两个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胜者名次列前。
(3)如遇三个队(或三个以上的队)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三个队(或三个以上的队)之间的胜负场次的得失分率,决定其名次的排列。
3、分区赛结束后,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十六强赛的抽签仪式。
(三)十六强赛和四强赛
第一阶段比赛(男女十六强赛)分A区、B区、C区、D区四个区进行,分别在分区赛承办院校或申办院校举行,第二阶段的比赛(男女四强赛)在申办或选定的院校举行。
上一届总冠军所在的分区为A区,本届分区赛的前四名分别代表A1、A2、A3、A4, 并以顺时针(见示意图)确定相应的B区、C区、D区分别所代表的分区,以及对应本届分区赛的名次。
在分区赛结束后,按照竞赛监督委员会抽签决定的排列定位图(二)或排列定位图(三)进行单场淘汰赛,决出四强和总冠军。
(四)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和规则解释,所有比赛时间采用4×10分钟,上下半时之间休息10分钟。
十三、报到日期、联席会议及参赛证:
(一)报到日期:
1.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于比赛前两天报到。
2.竞赛监督、裁判长(副裁判长)于比赛前三天报到。
3.裁判员于比赛前两天报到。
(二)赛前联席会议:分区赛和十六强赛(四强赛),比赛前一天下午4点召开赛前联席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有关人员、承办单位有关人员、各队领队、教练员、队长、竞赛监督主任、裁判长等参加。
(三)参赛证:凡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在参加CUBA联赛期间必须佩戴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统一制作的参赛证。
十四、资格审查:
(一)为体现CUBA联赛的育人宗旨,请各校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本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杜绝违犯运动员资格的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良行为。各队领队、教练要对运动员资格确实负责。
(二)为了CUBA联赛工作的顺利进行,竞赛监督委员会负责CUBA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各单位在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报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凡在赛前未完成资格审查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四)凡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竞赛监督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同时需交纳申诉费1000元。若申诉成功,申诉费将原数退还。
(五)竞赛监督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采取不同形式,对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进行认真核查(参赛队员随身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对违犯资格规定的参赛队、运动员及所在院校将给予处罚。(详见第十五条)
十五、各类违纪违规的处罚:
(一)资格问题的处罚:
1.赛前发现运动员资格有问题,证据确凿,立即取消当事人的参赛资格,不得更换,全队少于5人时,按规则规定不得参赛。
2.若在比赛中发现运动员资格有问题,经调查、取证、核实后,视确认、核实的时间及对联赛造成的影响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⑴ 在比赛开始后,若查出运动员资格不符,则立即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和所有比赛成绩,并处罚该队停止参加本届和下一届CUBA联赛。
⑵ 在联赛结束后,若查出运动员资格不符,则取消该队的所有比赛成绩和名次,追回奖品、纪念品,并通报全国,处罚该队停止参加下两届CUBA联赛。
3.凡在比赛中被认定违反运动员资格有关规定的参赛队,均没收抵押保证金。
(二)赛风赛纪问题的处罚:
为了维护比赛的正常秩序和严肃赛风赛纪,凡在比赛中出现赛风赛纪问题的参赛队按以下规定处罚:
1.各参赛队教练员临场指挥时不得大声喊叫,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经裁判警告无效时,判罚该队教练员技术犯规一次。
2.教练员临场指挥时不得辱骂裁判员,不得辱骂队员,经警告无效时,判教练员技术犯规。若重犯,则立即取消该教练员该场比赛的临场指挥资格。
3.凡在比赛场内、场外打架或动手打人的运动员、教练员将被给予严厉的处罚,即取消当场及之后(本届联赛)比赛资格及临场的指挥资格,并取消该运动员或教练员下一届CUBA联赛的参赛资格。
4.凡在比赛中闹事、罢赛及打假球的队一律处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队或队员下一届CUBA联赛的参赛资格,同时没收该队抵押保证金。
(三)连续违纪违规的处罚:
若一个队连续出现“队员资格”违反规定或违纪受处分屡教不止,将根据情况对该队的领队和教练员予以停赛1—2届的处罚。
(四)处罚停赛队复议的程序:
1.凡在联赛中被处罚的队或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其处分被解除前,必须提前半年向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出正式书面复议申请。
2.联赛竞赛监督委员会根据该队承认错误和改正措施的具体表现,报告和提交联赛组委会讨论。
3.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依据竞赛监督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及该队的复议申请,决定是否恢复该队参赛资格或酌减处罚。
十六、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分区赛男、女前四名,荣获CUBA十六强称号;十六强赛,A、B、C、D区的男、女第一名,荣获CUBA四强称号;男、女四强赛第一名,荣获CUBA总冠军称号。
(二)CUBA联赛将继续认真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突出育人的宗旨,教育的特色,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努力提高运动员的全面素质,为国家培养优秀的体育人才。
1.各赛区进行参赛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具体办法见附件一)。
2.对进入十六强赛的参赛队进行分区赛和十六强赛(四强赛)的合评。
十七、竞赛监督委员会:
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领导下,竞赛监督委员会全权负责对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运动队的赛纪赛风、技术代表、临场裁判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等。竞赛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委员人选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聘任。
十八、临场裁判工作:
由裁判长、副裁判长领导小组负责管理。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选派。
十九、经费:
(一)分区赛参赛队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十六强赛和四强赛的参赛队往返交通费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负责。其标准为:单程机票加单程硬卧火车票,特殊情况由组委会酌情解决。
(三)参赛队在分区赛、十六强赛和四强赛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160元。
(四)裁判员和竞赛监督以及组委会成员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组委会负责。
(五)各类人员(含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领队、竞赛监督、组委会人员等)到达参赛城市后的接、送站,比赛、训练及工作用车均由承办单位负责。
二十、参赛队抵押保证金:
为加强对参赛队的管理力度,保证CUBA联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须交纳“抵押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1.凡参加分区赛的队伍,报到时一次性向大会交纳“抵押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
2.各队交纳的抵押保证金,用于对该队及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和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损坏公共财物、设施,打架斗殴,打假球,罢赛,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3.联赛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各参赛队(员)在CUBA联赛期间的行为及参赛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在比赛期间未发生上述第2条所列问题的参赛队,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
二十一、申办CUBA联赛的办法:
凡申办CUBA联赛各阶段比赛的学校须向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交正式书面报告,提出申办理由和条件,经联赛组委会研究和考察后确定并公布。
二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负责补充、修订和解释。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2014年9月10日
CUBA联赛官方网站:www.cuba.edu.cn
通讯地址: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篮球分会办公室
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 上海交通大学体育馆三楼 邮编:200030
联 系 人:王晓骏 联系电话:15618501277
办公电话:021-62932034 传真号码:021-6293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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